歐洲民主發展的歷史,1848年多被視為當代民主國家形成的轉捩點。然而歷史文獻同時印證的是,1848年之後的二十多年中「人民結社運動」實為這 一波民主浪潮得以風起雲湧,由下至上的人民聲音與力量得以改變歷史的力量所在。「據1850至60十年間的統計,協會運動作為一種歐洲運動,在數量上有了 驚人的發展,..結社團體的數目在這期間翻了一番,..參加結社團體的人數則增長了十倍。」(黃華光譯 Salvo Mastellone原著,1998:114-191)。證諸台灣社會的社團登記立案資料,由1988至2001年間社會團體增加情形可知,台灣地區全國 性社會團體總數的增加量,由1988至1996八年間,每年約增加204個組織;1996至2000四年間,每年約增加318個組織; 2000-2001一年間則增加了414個組織。其中尤其以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的增加數量,1988至1996八年間,每年約增加41個組織;1996至 2000四年間,每年約增加76個組織; 2000-2001一年間增加107個組織。年平均增加數量持續增加,尚未減緩。且在社會團體所佔比率越來越大。這些團體的維持運作與資源整合固然重要, 然而在討論的意圖上,它不應該只是一個管理領域經營策略的問題,而是一個關於政治民主的討論問題。也是一個關於社會變遷的問題。
「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s , NPO )此一概念,目前在台灣已被廣泛使用為一分析概念,如顧忠華、官有垣、鄭讚源,但所指稱的對象存在著範圍大小的差異。在顧忠華的文獻中就曾指出,現代社會 中的「法人行動者」以「目的結社」的方式,改變了自然人的生活環境,也重新型塑了社會信任與社會組織的基本模式。並認為「非營利的結社行為愈普遍、社會信 任的凝聚力可能愈強,對政治與經濟的持續發展具有著正面效應」(顧忠華 2001)。他點出了民眾「非營利的結社行為」的社會正面效應。
鄭讚源將非營利部門進一步區分為,公共服務型非營利組織(如政黨、政治組織)、經濟型非營利組織(如商會、儲蓄互助社)、由家庭或社區中非正式團體或組織 演化而成的互助型或會員型組織。及同時具有三部門之特性之「擬公法人的商業行非營利組織」(如農會)四類。他如何使用這些概念,卻沒有為我們說明印證他自 己的經驗,。他所指出的區分方式,看到了非營利部門中所涵括內容的差異性質,但並沒有針對這些差異存在的事實,提出更具解釋性的說明。
雖然目前歐洲國家的討論脈絡中也有「第三部門」(The Third Sector)、「獨立部門」(Independent Sector)、「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志願行動」(Voluntary Action)的說法,來代替「非營利組織」概念。都值得處於台灣社會的研究者以本身所處國際政治經濟結構中的分工位置與角色,及由台灣歷史條件的特殊狀 況來反身思考,這些概念的適用性與解釋性。
以「非營利組織」概念進行的研究與討論,多忽略了近年來因應社會變革而起之各種倡議性團體或社區性組織在性別、族群、世代、民主等領域所提出的價值觀,對 社會的衝擊、影響與推動社會改變的形式。比如1993年之後以「社區總體營造」的目的而成立的各種地區性或全國性民間組織。及1998年興起之「社區大 學」運動現象的關注並賦予意義。更突顯出「非營利組織」概念在台灣社會研究上的侷限。所以以「非政府組織」概念取代「非營利組織」,視NGO為社會與經濟 發展行動中的一積極行動者,乃本協會的企圖與方向。
共同探求的目的在於,呈顯各種主張的非政府組織的存在,對促進整體社會中「民主」、「平等」、「公民權利」可以扮演的積極角色。進而認為,此一角色與功能 應該可以透過一個具創造性的,著重民主與溝通原則的內部組織運作以落實。並認為一個具內部民主溝通原則的非政府組織,才是可能推動「公民社會」形成的力量 之一。
提供各種性質的人民團體在組織、溝通、討論、行動等能力的準備,當社區危機發生時,草根性組織能共同面對問題,一起起來介入社區、解決危機,正是非政府組 織在當前政治經濟環境中,應繼續推廣與不斷討論、發展的理由。只是當它正在發展時,它與台灣民主社會/公民社會的實現關聯如何?是值得大家一起加入這個思索、研究與探討的歷程的。